平凉市崆峒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崆峒区2023年玉米规模种植单产提升行动缓释复合肥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平凉市崆峒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10-17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自公告发出后投标人基本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注册不足1年的,提供近三个月的财务报表)。(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企业声明函)。(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2年8月至今任意3个月纳税凭证和缴纳社会保险凭证的证明资料)。(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企业声明函)。(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采购,对价格不进行优惠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企业)。(2)根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2007]51 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以及《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文件要求,本项目所涉及货物,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截图);投标人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执行期(须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企业查询结果截图)及“中国裁判文书网”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及“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注:投标人如为外省企业,须提供注册地所在省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3)投标人需提供生产厂家的由国家行政监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名称范围内需含有复肥)。(4)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投标人须为中小型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方式:须在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用户注册”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点击项目公告信息页面的“我要投标”或直接在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系统登录”进行投标。如有疑问,可咨询甘肃文锐电子交易网络有限公司客服人员,联系电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