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业技术传播在农业发展过程中扮演重要的角色。通过科学的方法加大农业技术传播的力度,可以保障农业生产力得到大幅提升。现如今农业改革的大背景之下,加大农业技术传播力度,是帮助农业技术更好推广最有效的方法与路径。
现如今,我国农业正向现代化的方向发展和前进,为了加快发展的脚步,需要对多个方面、多个领域、多个城市进行改革。据了解,在农业发展的过程中,需要加大农业技术推广力度,才能够帮助农业更好的发展,同时,更需要对生物技术、精确农业技术等各方面都加大发展力度。在现阶段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大背景之下,农业发展过程中,城乡二元制结构发展特点非常明显、突出,在农产品竞争方面还比较薄弱,所以,在农业方面想要真正实现可持续发展,还需要做出不懈努力。
加大农业技术传播推广的力度,能够让农业生产与科研单位之间更加紧密,将农业技术生产力促进的作用全部发挥出来。通过制定出健全、完善的农业技术体系,帮助农业技术在农业生产过程当中的作用全部发挥,同时,也为农业更好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另外,农业技术的传播推广,在激发出农业社会服务模式活力等方面也有是至关重要的作用,因为社会化服务的内容具有层面多等特点,要应用现阶段最先进的技术加以帮助与支持,才能够实现快速的发展,最终将生产效率提高到一个新的层次与高度。
通过对农业技术推广的情况进行分析和研究,发现其在许多方面还存在着某些问题,需要制定出完善的方法,将问题妥善解决。例如,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在设置上并没有呈现出科学性,在定位过程中也没有体现出来,农业技术推广没有根据专业进行设置,所以对于农业生产以及服务等各方面产生了极大影响。同时,在实际推广过程中,还存在着职位重叠等问题,更是对农业技术有效推广产生了极大阻碍。此外,工作人员在进行农业技术推广过程中,常常会将自己关注的重点放在科研方面,而对推广的思想问题产生了忽视,技术推广并没有结合实际,导致传播推广的效率不断下降。另外,在理论研究过程中,并没有和技术推广完美的融合,在研究目标方面具有单一化的特点,研究方面非常狭窄,再加上推广人员的综合素养与工作能力参差不齐,所以,对于整体的推广效果产生了不利的影响。
农业技术的推广具有复杂性的特点,所以,相关工作人员需要站在多元化的角度,对其进行认真研究,并且运用科学方法将其进行推广。首先,效果导向原则。通过根据效果导向原则,将技术与农业发展的利益完美融合在一起,之后再进行强有力的推广。其次,因地制宜原则。众所周知,我们国家地大物博、幅员辽阔,各个地区之间有着很大的不同与差异,农业技术的推广需要结合当地的发展情况、特点等各方面进行有序推广,并且对于当地农业的实际需求进行全面地了解与掌握,按照区域的不同、发展情况的不同推广与之相对应的农业技术。最后,精细化原则。此项内容主要包括,农业技术推广部门的工作分配要实行精细化的原则,同时,相关工作人员在工作当中需要本着认真负责、爱岗敬业的态度,并且真正的认识到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之后提升技术推广的效率与水平,农业技术推广部门也要对于技术传播人员进行定时、定期、有计划地培训,以此来提高其综合素养与工作能力。在培训过程中,还要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以此来加深工作人员对于培训内容的理解和印象,最终确保每一位工作人员都能够真正的认识到农业技术传播对于农业技术推广的重要性,在工作中凭借自己的努力,为更多的农民传播更多、更高质量的农业技术。
目前,我国社会经济迅速发展,科技进步日新月异,为我国农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机遇。近年来,国家大力推广农业技术,同时也加大对农业的资金投入,促进农业发展。但目前投资环节存在着许多问题,亟待解决。要确保农业经济健康发展,必须创新农业技术投资方式。
农业技术是指农业科学技术,其包括先进的育种技术、灌溉技术、农机技术、温室大棚技术、农药与化肥等一切与农业生产有关的科学技术。农业技术研究对象是提高农产品品质、产量、增加农民收入和品种改良等方面的创新成果[1]。因其范围涉及广泛,不单纯包括农业种植,同时还包括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所以农业技术还具有综合性。
随着现代化技术的提高,农业技术也大大提高,同时人们对农产品的质量、成色等方面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农业技术的不断创新是农业经济持续发展的动力,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随着现代人生活水平的提高,对生活的需求从最初的温饱问题逐渐转向了对生活品质的追求,其中就包括对农产品的特色或者品相、无公害等更高的追求。因此,农业技术的不断创新将会产生许多不同的农产品,以进一步满足我国国民不同的需求,从而提高农产品的经济效益,增加农民的收入,促进农业经济的发展。
农业技术能够在有限的土地上尽可能多地种植农产品,以此来增加农户收入,例如,通过小麦或玉米的改良技术,使其产量提高20%~30%;或通过增产、增大技术提高瓜果类产品的产量或个体重量,以达到增收的目的[2]。同时,使用先进的机械设备对农产品进行播种、收获,还可将人们从繁重的生产劳动中解放出来,用省出的劳力去打工或者通过承包更多的土地,增加收入,间接地促进农业经济增长。
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将促进农业的发展,而农业经济的发展又将进一步促进技术的成熟,两者是一个整体,关系密切。具体来说,通过推广和应用,使农业技术的范围扩大后,能有效实现农业产量提高,而对农业技术进行推广投资则实现了农业大发展。农业技术推广投入的资金将实现农业经济的长足发展,但短期投资效益不高,需经过长期投资才能产生巨大的农业总产值。同时,两者的关系也存在着不稳定因素,在农业技术推广过程中,新技术将得到广泛推广,随着农业生产力和生产效率不断提高,以往的技术必将被淘汰。
由于农业的特殊性,我国历届政府领导都十分重视农业的发展,并加大资金的投入。对农业技术而言,同样需要政府加大对农业技术推广的投入力度,使其具有足够的资金支持,从而达到大规模推广的目的[3]。政府有关部门既要看到目前我国农业发展的形势,又要结合实际建立农业技术推广投资机制,以便在政策、资金的支持下,对农业技术推广投入与技术提供双重支持。同时,由于相关制度的支持,资金也得到了充分利用,从而提高了农业技术推广的有效性,为我国农业发展开辟了广阔前景。
传统的农业技术投资无法形成有效的推广机制,主要是政府主导的自下而上推广方式,这类推广方式一定程度上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及保持农业技术投资的稳定性,不能满足现代农业的发展需要。为此,农业技术推广工作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创新与改革,建立新型农业技术推广投资机制,充分考虑土壤、种植品种等条件,因地制宜,实现多元化的、高效的发展,以求效益最大化。建立多层次、高效率的运行机制,构建服务体系,更好地为农户服务。
开展农业技术推广主要是为了使农民受益,因此农业技术推广投资应明确农业技术的适用范围,并以新技术的应用为目的,促进农业经济的发展。为此,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对农民进行系统化的培训,或开设专门的培训课程,使广大农户掌握新技术。另外,也可以让技术员到农户的种植基地进行示范,让农户更新观念,真正地掌握新技术,形成主动学习和参与的意识,以加快农业技术推广进程。
每一项农业技术创新改革都是在长期摸索中获得的,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单靠国家的专项资金,难度较大且有限,很难保证农业技术的可持续性。因此,要从实际出发,或通过政策的扶持,将企业和农业联合起来,加大企业对农业技术的投入,以解决国家扶持资金不足的现象[4]。通过企业的资金投入,一方面满足了技术创新所需的资金,另一方面农民可得到利益的保证,同时也促进了农业经济的增长,又响应了国家的号召,节省了大量的国家资金,一举数得,进入良性循环。
要形成农业支柱产业链,必须丰富农业产业经营模式,既要突出新技术的应用,又要形成以核心化、多元化为特征的多元化产业模式。要实现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良性循环,就必须不断培养高素质的技术人才,同时要重视创新意识的培养,以便从源头上稳定农业支柱产业链。1)建立校企、政校合作的机制。把政府作为主导力量,高校和企业作为主要参与主体,充分发挥各方因素的作用,增强参与的积极性和协作性,在不断探索中寻找到一种行之有效的农业技术推广模式,真正做到“产、学、研”相结合,推动我国农业技术的发展[5]。2)做好品种示范工作,让农户看到先进技术的优点,引导农户在实践环节上积极参与。另外,还应结合农村地区农业的技术现状,建立科技示范村,在科学管理下打造品牌形象,形成辐射效应,推动地方经济发展。
随着农业技术的不断创新和推广,使农产品的质量和产量不断提高,为了尽快得到回报和利用率,必须有更广阔的销售渠道,不至于因积压农产品而出现降价或滞销等情况。因此,应利用现代先进的网络销售渠道,建立高素质的销售队伍,为农业注入新的活力。为保持农业市场的稳定增长,则必须保证农产品的持续供应。要达到这个目的,需要销售人员积极努力,农民也要积极学习先进的科学技术,不断提升农产品的品质、种类与产量,以满足不同消费群体的需求,逐步实现农业现代化,通过生产销售一条龙,形成一个良性循环,既可保持农业技术的可持续性发展,又可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以稳定农业市场,增加农民的稳定收入。同时,要积极推动农业的各项发展,使各部门各司其职,共同促进我国农业经济快速增长。农业技术的不断创新与发展,直接推动了农业经济的作用,加速了现代农业的发展进程,实现了农业现代化和简单化、科学化,促进了农业技术成果的应用,为农业技术的积极推广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目前,国家对农业的发展非常重视,而对农业技术的推广也在不断地深入进行,作为促进农业发展的重要手段,其作用得到了保障。开展农业技术投资推广工作,需要加强政府财政扶持,加大农业技术创新推广力度,加强对农民的农业技术培训,加强农业、科技、教育的有机结合。另外,还应建立多元化的农业技术推广机制,以确保我国农业经济发展和现代农业建设步伐的加快。
[1]董洁,王洪勇,王海燕.农业技术投资推广对农业经济增长影响探究[J].中国农业信息,2016(15):45-46.
[2]杨虹.我国农业技术推广投资对农业经济增长的影响分析[J].新农村(黑龙江),2017(5):79.
[3]耿增鹏,孙洁.简析农业技术推广投资对农业经济增长的影响[J].农业开发与装备,2017(5):123.
[4]杨爱成.农业技术投资推广对农业经济增长的影响[J].现代园艺,2017(6):2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第2条,农业技术是指应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的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包括良种繁育、施用肥料、病虫害防治、栽培和养殖技术,农副产品加工、保鲜、贮运技术、农业机械技术和农用航空技术,农用水利、土壤改良与水土保持的技术,农村供水、农村能源和农业环境保护技术、农业气象技术以及农业经营管理技术等。
农业技术推广,是指通过试验、示范、培训、指导以及咨询服务等,把农业技术普及应用于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活动。
5、实行科研单位、有关学校、推广机构与群众性科技组织、科技人员、农业劳动者相结合;
农业技术推广,实行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与科研单位、有关学校、民间科技组织、农民技术员相结合的推广体系。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开展农业技术研究、技术引进、技术开发,其研究、引进、开发成果经农业技术推广行政部门组织评定鉴定通过后,可以自行推广。农业技术推广行政部门应给予指导,并在财力、物力和技术等方面给予支持。
国家对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发挥群众性科技服务组织、农民技术员和农业劳动者在技术推广中的作用有哪些规定
按《农业技术推广法》等的有关规定:一是明确群众性科技组织和农民技术员是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组成部分,规定村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组织和农民技术人员的任务是在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指导下,宣传农业技术推广知识,落实农业技术措施,为农业劳动者提供技术服务。规定国家采取措施培训农民技术人员。农民技术人员经过考核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授予相应的技术职称,并发给证书。国家鼓励支持发展农村中的群众性科技组织,发展他们在推广农业技术中的作用;二是规定县、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组织农业劳动者学习农业技术知识,提高他们应用农业技术的能力,支持他们参与农业技术推广活动。对在生产中采用先进技术的农民,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在技术培训、资金、物资的销售等方面给予支持;三是强调农民根据自愿原则采用农业技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农民采用农业技术,用强制采用而给农民造成损失的,要承担法律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配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人员、落实经费,保障和改善农业技术人员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乡(镇)农业技术人员的生活待遇应不低于当地同级公务员的标准,保持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农业技术人员的稳定。
农业科研单位和有关学校的科技人员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在评定职称时,应当将他们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实绩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
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事业经费,纳入同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每年按财政正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相应增加。各级人民政府每年都应在地方财政支农资金中安排10%和在农业发展基金中安排15%以上的资金,作为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资金,由同级农业技术推广行政部门用于实施农业技术推广项目。乡、村集体经济组织从其举办的企业的以工补农、建农的资金中提取一定数额,用于本乡、本村农业技术推广的投入。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中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设立农业技术推广奖。省级农业技术推广奖,每年评审一次,表彰奖励为推广农业技术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奖金可从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资金中列支。对在本省范围内推广农业技术,其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特别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颁发农业技术推广特别奖、纳入科技奖励范围管理。
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向农业劳动者推广农业技术、实行无偿服务为主。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业科研单位,有关学校以及科技人员,以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和技术承包等形式提供农民技术的,可以实行有偿服务,其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进行农业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和技术承包,当事人各方应当订立合同,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第十二条,推广未经试验、示范或者未按有关规定鉴定通过的农业技术,或者违反技术规程,强行推广农业技术,造成应用者经济损失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农业技术推广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鉴定核实,责成主持推广该项技术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对弄虚作假,欺骗应用者的,责令其赔偿损失、没收其非法所得,可并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农业技术推广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鉴定核实,并责成赔偿损失。对主要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东省农业技术推广奖励试行办法》中规定:在基层第一线直接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农业技术推广奖:
2、推广农、林、牧、渔单项或综合增产技术措施,获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的;
3、推广应用新技术对农、林、牧、渔产品进行综合利用,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产值,成绩显著的;
6、对农业新技术试验、示范有所改进、创新,并在生产应用上取得显著效果的;
1、省直所属单位凡符合条件评奖的,可按行业分别向农、林、牧、渔主管厅、局中报;
2、各市直属单位符合条件评奖的,可先送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审查合格的向省对口厅局申报,并报市农委备案;
3、县以下单位符合条件评奖的,经县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报市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再向省对口厅局申报,并报县农委备案;
省级农业技术推广奖每年评审一次,向省申报截止日期为当年5月1日,以邮戳为准,过期不再受理。
凡已获得国家各种奖励以及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实质内容相同的项目,不得再申报农业技术推广奖。
申请省级农业技术推广奖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填报各种表格,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降低标准评奖。不准以任何借口私分奖金。如发现与事实不符而获奖的,则取消其受奖资格,追回奖状、证书和奖金,并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根据《广东省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与晋升工作实施办法》中规定:凡在农村从事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林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农村建筑业、农村水利水电、农业机械化、农业财会与经营管理、农村能源、农业环保等行业的农民技术人员,符合农业部《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与晋升暂行规定》及《广东省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与晋升工作实施办法》的,均可申报评定或晋升农民技术人员职称。
全省成立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农办牵头,省建委、农业厅、林业厅、水电厅、机械厅、水产局、畜牧局、科协等单位参加。省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和各市、县(区)可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此项工作。
农民技术人员职称的等级定为:农民技术员、农民助理技师、农民技师和农民高级技师。
申报评定农民技师及其以下职称的,由县(区)各专业考评小组提出考核评议意见后报县(区)评委会评定,其中经评审通过农民技师职称的需报市业务主管部门审批。申报评定农民高级技师的,由县(区)评委会提出考核、推荐意见后报市评委会评审、再报省业务主管部门领导小组审批。
农民高级技师由市业务主管部门管理;农民技师及以下职称的农民技员由县(区)业务主管部门管理。
1.校企合作机制。成熟的校企合作机制的建立与发展是实现多元化农业技术的前提,也是促进校企合作整体效率的重要保障。通过多年的探索,宁夏葡萄酒与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我校”)也逐渐形成了“联合培育、双向选择、双向考核”的校企合作培育机制,其内部的原理就是根据当前我国的社会就业形势以及企业对于人才的基本需求作为切入点来培养人才。对于人才的培养,特别是高职院校的学生的培养而言,这个阶段的学生由于对于自己的职业规划往往缺乏主张,对未来的就业环境以及就业形势的了解程度往往不足,导致在学校的学习中经常会出现“想当然”的情况,教师经常忽视教学的实践性,会影响学生对其职业特点的判断,不利于学生养成良好的就业、择业观念,也无法顺利实现从学校到企业的转变,无法适应就业环境,从而不利于学生未来的发展。通过学校与企业共同制订校企合作制度的方式,不但可以实现双方共同的学生培养目的,而且能够凸显出不同的侧重点。2.基地培养模式。作为高职院校的专业中的一员,与其他的高职院校专业类似,设施农业技术专业的校企合作也必须以体现技能为核心、以知识框架为支持的职业素养,这样才能够通过将多个教学内容分解为不同的教学项目来逐个实现。尽管设施农业技术的教学课程内容较多,难度也不尽相同,但是近些年来我国高职院校逐渐开始发展基地培养的新模式,与多个不同特点的企业形成校企合作的形式来进行教学,所以在很大程度上对这个问题进行了补充甚至解决。在实际校企合作环节中,针对不同的专业课程特点,我校找到了相应的企业,按照校企合作的基本流程实现了学生的双向选择以及资源共享,并逐步建立起多个中大型校内实训基地以及校外实训基地,这些基地的建设不但实现了产、学、研的综合发展,而且实现了技术先进的教学实训效果以及多样性的系统结合,为促进职业院校的发展、提升教学水平奠定了基础与保障。除此之外,基地培养模式具有较强的地域性特征,这与设施农业技术专业的专业特点不谋而合,在当地多个企业建立校外实训基地的同时也为当地的农业基础行业输送了大量的人才,为实现当地农业经济的全面发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1]。3.工学结合模式。工学结合的主体是学生,而高职院校教学的导向是市场与企业需求,所以在进行校企合作的教学培训环节中,高职院校必须实现以工学结合为具体教学目标的教学管理体系。由于企业本身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及设备管理经验,内部还有大量熟悉操作以及行业的市场发展形势的人才,所以高职院校实现与企业的良好对接不但能够最大限度地实现教学质量水平的提升,还可以帮助企业增强科研力量以及人才储备,从而实现校企之间的资源共享,实现工学结合的良好合作模式。4.校企共融模式。高职院校教师具有较强的理论知识教学能力,对农业技术专业的相关理论知识框架把握得比较清晰,教学过程中可以对学生进行相关原理的教授,提升学生对专业的认识水平。为了提升高职院校教师的教学能力,高职院校教师可以通过定期去企业内部进行顶岗进修的方式了解当前企业的技术发展特点与现状,促进自身教学综合水平的提升。同时,作为技术类专业,农业技术专业的理论知识是学生适应工作的基础,也是实现学生综合素质规划的核心,所以高职院校的培养目的除了重视学生的职业教学,还要突出培养学生农业技术理论知识水平的特点。企业中具有一部分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他们不但理论知识十分丰富,而且具有较强的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学校通过聘请这部分专家来学校现身说法,进行一线教学的方式来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择业观念,树立良好的就业习惯,从而使学生对未来进行精准职业规划,实现人生价值。除此之外,企业由于具有较多的实习实践机会,可以帮助学生提升自己的综合技术水平以及专业素质,为学生实现一定程度上的双向选择,帮助学生实现高质量就业。5.校政企合作模式。校企合作要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就目前我国的高职院校与企业合作的模式来看,一般都是由学校牵头,由学校进行支持并鼓励,形成专业与企业以及学校与企业的对接,在提升就业针对性以及实训针对性的前提下还逐渐开发了课程培训、实训基地培训、顶岗实习培训以及师资力量培训等多个环节,为实现双方共同发展奠定了理论前提与资金上的保障。
1.合作范围应当扩大。当前我国许多地区在校企合作的体制与机制建设上还处于一个相对初级的阶段,由于缺乏机制的建设,对校企合作模式不熟悉,出现了许多障碍。为了突破这部分障碍,学校还应该加强校政合作、校企合作以及校校合作等模式上的开拓,同时也要拓展合作企业的种类与覆盖面,不再局限于本地的企业实训,而是逐渐提升合作的层次,实现校企合办工厂、综合农业技术开发等方面的合作,从而扩大合作的范围。2.合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由于缺乏合作经验,当前校企合作过程中存在着较为严重的交叉管理的问题,不但降低了合作的效率与标准,而且出现了工作重复、职责不明确的问题,甚至一些校企合作还会由于校企经济效益分配不均匀而出现纠纷,不利于实现长期有效的校企双赢。3.合作奖励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从校企合作的经济效益分配以及奖励机制的建设现状来看,其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依然没有实现充分调动教师创造性以及主观能动性的目的,依然需要继续完善机制的建设,在实现学校教学目标的同时也要实现教职工自身的价值,为其职业的规划以及经济利益提供良好的保障。
1.建立校企合作的长效机制。校企合作的长效机制的建立是促进校企合作效果、促进校企共同发展的重要前提。建立校企合作的长效机制需要企业与高职院校做好良好的沟通,以国家相关职业资格的技术标准为基础来进行通力合作,实现促进教改、确定合作模式、形成良好的人才培养的社会办学力量的合作体系。其实现的过程需要通过以下几个模式来进行:其一,建立对于企业员工的知识能力的要求,实现动态调研与分析。作为校企合作的重要环节,企业员工的技术水平、实践现状的调查、分析以及数据的整理对于提升高职院校教学质量,实现以企业化制度要求学生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而作为企业自身而言,通过校企合作和员工专业技术水平的调查分析和整理,发现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予以克服和解决,对于提升企业的整体竞争力也具有一定的帮助[2]。其二,建立考核的标准化、操作技能的实训化。高职院校的教学的首要目的是帮助学生实现高质量就业以及较为完整的职业规划,同时还要为社会输送大量综合素质较强的技能型人才,而实现考核的标准化以及实训化不但能够帮助学生树立良好的择业观念,而且能够通过标准化考核来提升学生对职业的良好认知。设施农业技术专业的学生在实际工作中往往要经常去田间地头进行设备的维修、调研工作,对于学生吃苦耐劳的品格要求较高。而一些学生由于在学校期间对职业了解不透彻、规划不清晰,出现就业后反差较大、无法适应工作甚至躲避就业的现象,给家庭和社会造成了许多困扰,也不利于学生自身的发展。其三,突出实际操作的重点、难点,实现理论与实践的对接。校企合作最为重要的特点就是理论与实践的对接,而一些高职院校与企业在进行合作时,过分注重实践的形式化,忽略了理论知识在实践活动中的具体表现,从而造成了学生在进行实践活动时没有与理论知识形成良好对接,只是“为了实践而实践”,脱离了理论知识体系框架,也不利于学生养成良好的创新思维习惯以及提升工作的主动性,逐渐被实践的传统环节束缚,对我国农业设备的技术开发、研制以及推广形成了一定的阻碍因素。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在实现校企合作的基础之上,还应该由教师进行系统的理论知识梳理,帮助学生建立起理论知识与操作实践之间的联系,针对重点、难点进行讲解,让学生真正了解其所学内容的精髓,为后期创新性的工作提供基本条件[3]。2.建立校企合作人才共同培养机制。校企合作的人才共同培养机制的建立需要双方良好沟通与协作才能够逐步实现,其具体的内容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其一,根据学校学生的具体学习情况以及企业的正常工作流程来实现共同制订培训班的管理办法,包括制订具体的项目质量管理手册以及具有较强针对性的企业员工培训手册等。除此之外,还要根据学校的要求以及企业的基本需求设定相应的教学评价标准,从而实现校企合作办班办学的整体实效性,确保培训的质量[4]。其二,制订相对完善的顶岗实习生的学习、实习管理办法,这方面的内容要根据不同专业的特点进行设定。比如,设施农业技术专业的学生就需要具有一定的技术水平,在顶岗实习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企业的相关管理规定,从基本的穿着、行为举止甚至到技术规范性都要按照企业的基本流程,同时也要建立一套针对学生的绩效管理制度,从而在调动学生实习积极性的同时促进其提升自己的专业技能掌握水平,从而实现良好的实习效果。其三,学校与企业共同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并严格执行。对于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的方案,无论是顶岗实习还是企业员工教学等活动的开展,都必须以学校为主导,参考企业的规章制度规范以及具体要求来进行设定。设定的内容也要全面覆盖学生的考核学习成绩的方式方法、管理学生实训教学内容以及共同评价的教学质量体系,等等,在进行人才培训制度建设过程中,尤为重要的内容就是要突出企业的制度性以及规范性,这也是未来学生进入社会后必须遵守的制度与规范。这样一来学生就可以实现从学校到企业的无缝对接,有利于学生迅速融入企业,与企业员工打成一片,尽快完善自己的职业技能,实现良好就业的目标。3.提升校企合作体制机制运行工作效率。校企合作体制机制运行效率的提升是保障校企合作效果、实现双方共赢的重要保障。就目前来看,我国的大多数校企合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由于缺乏系统的沟通与了解,特别是学校在与企业进行联合人才培训的项目开设上,往往缺乏理论指导,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流程化的管理体系,从而降低了校企合作体制的运行效率,不利于实现长期有效的校企合作。为了实现工作效率的提升,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进行:其一,实现多种分配制度并存的校企合作项目奖励办法。从本质上来看,企业发展的目标主体是经济效益,而学校发展的目标主体是综合办学能力以及影响力,所以两者之间的关系的建立必须具有一定的联系性才可以保持相对的稳定。就目前来看,校企合作的最为重要的因素就是技术的开发、研制以及人才的定向输送。学校为企业提供了大量的技术支持以及人才储备,同时还能够实现一定的培训机会,提升企业的综合竞争力。而学校则是通过企业来帮助解决学生的就业问题,扩大院校的影响力,同时还能够通过企业来了解社会经济发展的方向与动态,有利于提升教学的实践性效果。其二,建立双师制度,建立成果共享制度。成果共享是校企合作的前提,也是优化学校教学资源、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必要途径。通过在高职院校内部建立双师制度,企业帮助高校建立信息基础平台,由双方共享基础平台的建设成果,共同制订和修改人才培养的方案。同时,高职院校可以为企业员工提供再教育机会,企业为高职院校提供实践培训的场所与机会,从而实现学生综合职业技能水平的提升。
综上所述,校企合作作为当前我国设施农业技术专业的重要发展途径与方向,对于提升学生的综合专业技术水平以及就业能力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性作用。而对于企业和高职院校而言,由于校企合作在机制上逐渐成熟,不但实现了学生的双向选择,促进了学生的综合发展,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企业的人才招聘效率,实现了快速发展,同时还为高职院校教师熟悉实训实践环境、了解企业发展状态、提升自身教学水平提供了机会。综合我国的设施农业技术专业的建设现状来看,其运行机制也应该通过以学院董事会的相关决议为标准,实现建立校企合作办公室的规程、制度,提升校企双向管理的效果与水平,同时还要根据实际发展情况制订相应的年度工作计划,做到奖惩兼顾,从而提升校企合作的效率,实现良好的约束与激励条件,促进专业的发展。
[1]徐艳玲.设施农业技术专业校企合作体制机制建设探究[J].农技服务,2015(6):214-215.
[2]刘勇,王敏军.校企合作专业建设模式研究——以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为例[J].高教发展与评估,2015(4):27-31,106.
[3]徐艳玲,祁连弟,袁晓霞,等.设施农业技术专业校企合作机制初探[J].现代农业,2016(1):112.
“湿地农业”的概念是在“湿地”概念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多水(包括地下水、地表水)是湿地的基本特征。国际上提出湿地的概念,主要是鉴于该类自然资源对调节自然环境和保护生物物种的绝对重要性,即所谓“大地之肾”的特点提出来的,其核心是要加强对湿地的保护[6~7]。但对我国江汉平原乃至长江流域来讲,近600年来,已有大片的湿地被开垦成了以水稻田为主的人工湿地,该湿地的主要功能已转变成农业经营的基础条件、生产农产品的功能上来。在该地区农业经营中,除要保护好依然存在的部分自然湿地、发挥湿地的生物和生态功能外,农业的经营本身还或多或少受到本区湿地特征的影响,如何根据其特点进行农业经营、处理好湿地开发、利用与保护之间的关系,是湿地农业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很早以前,我国劳动人民针对南方多雨的特点,在有效排水和农业利用上就创造了一套成功的方法,在珠江三角洲形成了著名的“桑基鱼塘”系统,在长江下游地区则有所谓“圩田”利用方式。而在长江中游的两湖平原,则是以湖垸形式的土地利用方式占优势。而且这部分地区在我国农产品生产上的地位十分突出。相对于我国北方干旱地区的干旱农业而言,我国南方湿地季风气候条件下湖泊湿地地区的湿地农业,还面临着一系列特有的问题与挑战。开展湿地农业研究意义十分重大[8~13]。
在低湿地上之所以短期内发展了出色的农业,固然与人口压力密切相关,但也与其具有独特的优点息息相关。江汉平原地势平坦,土地肥沃;光热水资源丰富,雨热同季,宜于农作;交通发达,综合经济实力雄厚,湖北省综合经济实力百强县大都位于江汉平原地区之内。但是在20世纪50~80年代期间,江汉湖泊数量和面积急剧减少,耕地面积骤增,生态环境日益脆弱化。农业灾害,包括洪、涝、渍、干旱、病虫、冷热等日益严重,农业耕作和生活的设施水平与条件十分恶劣,农业的结构单一,劳动生产力与土地生产力徘徊不前,农业资源浪费严重,比较效益低下。形成了江汉平原湿地农业的基本背景[10,12]。江汉平原的湿地农业还具有一些具体特点。
江汉平原湿地垦殖所产生的直接结果是大量垸田的产生。所谓垸田,就是人为地由湖边向湖心通过建立堤坝、排干湖水,建立相应的水利设施,即所谓“围湖造田”形成的农田。最后在地貌上就自然形成了一个个由人工开挖形成的水系相对独立的垸落。从大的方面来看,垸田由于开垦历史不同,所属各异,因而垸落与垸落之间形成各种人为的隔离和阻碍,道路和水系混乱,不利于农田作业以及灌溉、排水与行洪。每逢5~10年一遇的大雨,往往形成大面积内渍[1,14]。
垸田的另一特征是土壤长期接纳河流冲积物和湖渍物,因而表现为土体深厚、有机物丰富、土壤潜在肥力高但有效肥力低。由于其土地平整与水利设施大都不充分,因而排水不良。春季土壤升温慢,形成所谓“冷渍田”。此外,还有一部分低湖田表现为土壤粘粒成分含量高、土壤结构不良。从土壤营养上来看,该地区土壤严重缺磷和缺锌[4,15]。
江汉平原的农田多由湖泊开垦形成,在地貌和生态上呈现出有规律的变化。王克林等在对洞庭湖湿地进行探讨时指出了洞庭湖区具有碟形盆地圈带状立体景观结构的特点。并将该湿地归纳成3个圈次,即1)内环敞水带;2)中环季节性淹没带;3)外环渍水性淹没带[2,8]。蔡述明等在江汉平原四湖地区监利新兴垸进行的研究阐明了四湖地区“湖垸同体”,从湖边到湖心可分为9种农业利用地貌类型的规律[4]。我们通过对典型碟形洼地——高场示范区的剖析,观察到一个没有彻底完成垦殖过程的低湖地在多个土壤特征上(地下水位、土壤剖面结构、土壤机械构成、土壤营养、土壤温度和综合土地质量)存在明显的梯级递变,因而其适宜的农业利用价值也是不同的。
由于本地区独特的地理气候特点,近几十年来自然灾害的频率和程度日益加剧。主要灾害有洪灾、涝渍、干旱和病虫灾害等[16~18]。叶柏年等在分析湖北省旱涝发生情况时,论述了进入上世纪80年代以来,灾害日益加重,如1980、1982、1983、1991、1993、1995、1996、1998年均为特大洪涝年,每年因洪涝使农田成灾面积均超过66.7万hm的标准,平均两年就遇一次,其中1991年农作物受灾174.97万hm,农业损失55亿元。80年代与50年代相比,旱灾面积增加1.28倍,涝渍面积增加1.67倍。
王学雷等对江汉平原的生态脆弱性进行过专题论述[19]。除上述以洪涝为主体形成的各种自然灾害外,江汉平原还面临严重的生态脆弱化问题。包括,1)耕地面积日减,人口骤增,土地的承载压力越来越大;2)土壤有机质含量逐年下降,物理结构劣化,生产性能下降;3)生物多样性下降,时有暴发性或毁灭性病虫害发生;4)水体面积减小,湖水水质下降,渔农矛盾日渐突出;5)农业内部结构单一,农业经营比较效益低,农业经济再生产难以完成;6)农业设施老化,基本建设严重落后,农民生活得不到应有保障,等等,应该说湿地地区的农业面临着一系列严峻的挑战。
局部性、季节性水环境恶化是南方低湿地的一个带普遍性的问题。位于该地区的以湖泊为主体的自然湿地既是当地农业的重要环境,又在该地区整体的水资源调度和控制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必须从整体上来认识南方低湿地区存在的各种问题,大力开展湿地农业技术研究(图1)。
“九五”期间,我们对农业湿地中的主体——涝渍地合理开发利用技术进行了较深入的研究,关键技术包括:
(1)涝渍地农业小区综合整治开发规划与实施研究建立了两个分别代表典型“湖积地”和“冲积地”的涝渍地改良综合开发示范区,在示范区的综合整治与开发规划中提出了以“单元水系”为基本单位整治涝渍地的观点,将农田基本建设作为整治涝渍地的先决手段。规划中还引入了日本区域排水规划的数理模型与土地分析的“数量化理论Ⅰ”,实践证明上述两种方法对江汉平原湿地地区微地域特点的分析具有较好的适用性。研究还将高场示范区的开发模式总结为“农田整备+梯级开发”,岑河示范区的开发模式为“农田整备+优化模式”[22~24]。
湿地农业中农田的排水是一项关键技术[25~27]。研究开发和引进了适合于湿地农业小区排水的数学模型以及农道、沟渠、土地平整的工程技术参数。深入探讨了农田涝渍相随的作用过程和主要作物棉花、大豆、油菜在关键生育期的排渍标准和涝渍排水综合控制指标[28]。
选择典型地域对近20年来大范围的江汉平原湿地农田土壤肥力动态演替进行了分析和评价,采用土壤系统分类法,对涝渍地的土壤类型进行了重新划分,找出了不同类型涝渍土壤的特征与利用方法。探讨了涝渍地土壤的分布与肥力演变规律。
对多种水生经济植物莲藕、芡实等的适宜特性进行了鉴定。发掘并开发了新鱼种——月鳢,继续扩大了对适宜于湿地的早熟西、甜瓜品种的筛选,选出适合于大面积推广的新品种“黄宝石”、甜瓜“丰甜1号”。引进筛选出“两优培九”和“丰两优1号”等品种作为湿地高产优质水稻换代“组合”。
重点对水稻、油菜等作物不同抗(耐)性品种间差别产生的机理进行了探讨,并总结出一套本地区水稻的抗渍栽培技术体系。研究认为栽培上应重点抓好品种筛选和育苗技术两个环节[29]。
重点对涝渍地上易发生的稻飞虱、稻螟和纹枯病、白叶枯病的发生特点进行跟踪调查,以有效排水和节水灌溉为出发点,探讨了病虫草害综合防除策。
湿地环境异化程度在日益加重,环境异化的根源在于人类对湿地资源的过度和不合理的利用。环境治理策略既要注重缓解环境压力,也要注意照顾当前经济发展,要做到二者的良性互动。
湿地良好的土壤潜在肥力和充裕的光、温、水等自然资源为本地区农业的主体产品开发和农田多熟制提供了十分难得的自然条件[5,30~32]。以“麦—瓜—稻”模式为基础,面对新的农村形势,新创了4种高效农业模式。这4种模式是系统针对本地区爽水型高产水田、旱田、农牧肥结合以及保护地栽培方式分别形成的,在生产中已得到迅速推广。
湿地农业模式总体上可分成农田高效农业模式,农林间(混)作模式,水体养殖模式,种养加一体化模式和碟形地域梯级开发模式等5类。每一类有若干种形式的模式。主要模式可以归结为如下几种:
(10)适宜于高产爽水区的多种农田高效种植模式,包括:麦—瓜—豆—稻模式;油—瓜—稻模式;菜—甜瓜—杂交棉模式;大麦=玉米+绿豆—晚稻←—→畜禽模式。
优化模式的实施产生了良好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其中经济效益尤为显著[3,5,33~36]。
纵观江汉平原过去几十年来的研究,湿地农业的技术研究多集中在点、区或者局部技术环节上,成绩很大但有所偏颇。今后应加强如下重大关键问题的研究。
(1)关于湿地农作区国土综合整治,即生产、泄洪和湖区水面面积的合理比例及其规划建设问题。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湖泊面积还在继续减少,减少的部分主要用来作渔业养殖用。与低湖农田的利用方式相比,渔业养殖兼顾了蓄水、生产和调节生态环境等多方面功能,生态与经济效益显著,因而显示出较大的优越性。但江汉平原全域内土地面积如何在生产、泄洪和湖区水面之间分配出一个合理的比例,并通过具体地规划、布局(该布局还应该与相关的水利、农业设施相匹配),是今后湿地农业中必须要解决的一个首要问题。应该学习日本“土地改良区”的做法,大范围统一规划,整体分区建设;通过立法,集中来自于国家、地方和农业经营者的有效投资;规划与建设必须遵循统一的技术规范,做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与开发、保护的有机结合。
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黑龙江省农业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科学、公正地进行农业科学技术奖的评审,特制定本细则。
第三条省农业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和授予,实行公开、公平、科学、公正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干预。
第四条省农业科学技术奖授予在农业科学发现、技术发明和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农业科技工作者和组织。在农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中仅从事管理和辅助工作的人员或者组织不得作为获奖者。
第五条省农业科学技术奖是授予科技工作者和组织的荣誉,授奖证书不作为确定科学技术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第六条省农业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其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办公室)负责,奖励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委员会科技教育处。
第七条《办法》第七条(一)所称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是指该项自然科学发现为国内外首次提出,且主要论著为国内外首次发表,并在科学理论、学说上有创见,在研究方法、手段上有创新,以及在基础数据的收集和综合分析上有创造性和系统性的贡献。
《办法》第七条(二)所称具有重要科学价值,是指在学术上处于国际领先或者先进水平,对于科学技术的发展有重要意义,或者对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办法》第七条(三)所称得到自然科学界认同,是指主要论著已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或者作为学术专著出版一年以上,其科学结论已为国内外同行引用或已应用。
第八条自然科学类奖的主要完成人应当是主要论著的作者,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二)提出创新性的研究方法和手段,或者提出研究方法和手段,以及对重要基础数据进行收集和综合分析等。
第九条自然科学类奖的主要完成单位应是在成果的研究过程中,主持或参与研究的制订及组织实施,并提供技术、经费或设备等条件,对该项成果的研究起到重要作用的。获奖单位必须是第一完成人所在的单位。自然科学类奖每个项目授奖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
(一)前人尚未发现,在科学上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学术上为国际先进水平,并为学术界所公认和广泛引用,推动了本学科或其分支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发展,或者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二)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在科学上取得重要的发展,学术上为国内领先水,并为学术界所公认和引用,推动了本学科或者其分支学科的发展,或者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三)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在科学上取得重要价值,学术上为国内先进水平以上,并为学术界所公认和引用,促进了本学科或者其分支学科的发展,或者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影响的,可评为三等奖。
第十一条《办法》第八条所称的农业新产品包括各种仪器、设备、器械、工具、零部件以及生物新品种等;新工艺包括农业、农产品加工、生物工程等各种技术、方法等;新材料包括用各种方法获得的新物质等。技术发明类奖的授奖范围不包括依赖个人经验和技能、技巧又不可重复实现的技术。
第十二条《办法》第八条(一)所称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或者由发明专利的,是指该项技术发明为国内外首创,或者虽然国内外已有但主要技术内容尚未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物、媒体及各种公众信息渠道上发表或者公开,也未曾公开使用,且经指定查新机构认定的。
《办法》第八条(二)所称具有先进性和创造性,是指该项技术发明与国内外已有同类技术相比较,其技术构思有实质性的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主要性能(性状)、技术经济指标、科学技术水平及其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的作用和意义等方面综合优于同类技术。
《办法》第八条(三)所称在实施中取得显著效益或者具有明显的应用前景,是指该项技术发明成熟,并实施应用一年以上取得较好的效果。直接关系到人身和社会安全的技术发明成果,如农业动植物新品种、药品、食品、基因工程技术等,在未获得行政机关审批之前,不得推荐。
第十三条技术发明类奖的主要完成人应当是该项技术发明的部分或全部创造性技术内容的独立完成人。
第十四条技术发明类奖的主要完成单位是指发明成果的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并对该项发明的完成起重要作用。技术发明类奖每个项目的授奖人数一般不超过7人。
(一)属国内外首创的技术发明,技术思路新颖,技术上有重要创新,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同类技术的国内领先水平,推动了相关领域的技术进步,已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可以评为一等奖。
(二)属国内外首创,或者国内外虽已有、但尚未公开的技术发明,技术上有较大创新,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同类技术的国内先进水平,促进了相关领域的技术进步,已产生了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可以评为二等奖。
(三)属国内外首创,或者国内外虽已有、但尚未公开的技术发明,技术上有创新,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同类技术的国内先进水平,已产生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具有较好的应用前景,可以评为三等奖。
第十六条《办法》第九条(一)所称农业技术开发方面,是指在农业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中,完成具有重大创新的产品、技术、工艺、材料、设计和生物品种,并将其应用推广。
《办法》第九条(二)所称社会公益方面,是指在标准、规划、计量、科技信息、科技档案等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自然资源调查、环境保护、管理科学、医疗卫生、自然灾害监测预报和防治等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中取得的重大科技成果及其应用推广。
《办法》第九条(三)是指组装、集成推广应用国内外先进农业科技成果(技术),取得显著效益的。
《办法》第九条(四)所称较大农业科技工程(项目),是指列入国家和省农业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重要综合性农业科学技术工程(项目),包括重要新品种的培育和推广。在项目实施中有协作、攻关内容,技术、组织、实施难度较大。通过项目的实施提高农业整体技术水平和竞争力,效益显著。
第十八条科学技术进步类奖的主要完成单位是指在项目研制、开发、应用和推广过程中提供技术、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对成果的完成起到重要作用的主要完成单位。科技进步奖每个项目授奖人数,一等奖的不超过11人,二等奖的不超过9人,三等奖的不超过7人。
(一)技术创新性突出:在技术上有重要的创新,特别是在农业高新技术领域进行自主创新,形成了产业的主导技术和名牌产品,或者应用高新技术对传统产业进行装备和改造,通过技术创新,提升传统产业,增加行业的技术含量、提高产品附加值;技术难度较大,解决了行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和关键问题,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行业的领先水平。
(二)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显著:所开发的成果经过一年以上较大规模的实施应用,产生了很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现了技术创新的市场价值和社会价值,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做出了很大贡献。
(三)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作用明显:成果的转化程度高,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和扩散能力,提高了行业的整体技术水平、竞争能力和系统创新能力,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升级及产品的更新换代,对行业的发展具有很大作用。
在技术上有显著创新,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成果转化或推广程度高,创造了显著经济效益,对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重大作用,新增利税显著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在技术上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内领先水平,成果转化程度较高,创造了较大经济效益,对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有较大意义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在技术上有创新,有技术难度,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内先进水平,成果转化程度较高,创造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可以评为三等奖。
在技术和方法上有显著创新,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并在农业实践中得到广泛应用,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对农业科技进步和发展,对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生态保护有重要意义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在技术上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内领先水平,在行业较大范围应用,取得了较大社会效益,对农业科技发展和农村经济有较大意义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在技术上有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内先进水平,在行业得到应用,取得了社会效益,对农业科技进步和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有意义的,可以评为三等奖。
(三)较大农业科技工程(项目),以及应用农业高新技术在改造传统农业生产经营方式,提升农业生产科技水平项目:
团结协作、联合攻关,完成了较大技术、组织、实施、管理难度农业科技项目,在技术和管理上有显著创新,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取得了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对推动本领域农业可就发展具有显著意义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在技术和管理方面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应用效果较突出,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或社会效益,对推动本领域农业可就发展具有较大意义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在技术上、管理上有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应用效果较大,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或社会效益,对国防建设和保障国家安全有明显作用的,可以评为三等奖。
第二十一条凡符合农业科技奖奖励办法及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报奖人员和项目,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经所在单位审查、批准,统一向省农业科技奖奖励办公室(省农委科教处)提交省农业科技奖推荐书及相关佐证材料。市(地)、县农业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由省农委组织鉴定或书面委托市(地)农委进行主持鉴定,也可以由市(地)科技管理部门组织鉴定。市(地)、县(市)农业科技奖申报项目统一由市(地)农业委员会上报。
第二十二条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经协商后,由第一完成单位组织申报、申请推荐。
第二十三条推荐项目必须统一采用《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推荐书》的格式及软件系统,可到中国龙网进入省科技厅网址,或直接点击省科技厅网址
第二十四条推荐项目必需使用推荐管理系统录入有关内容,并制作软盘一同报送。
第二十五条凡已获得过部级、省、部级、市(地)级科学技术奖或者相当于本奖励级别奖励的成果,不得再次推荐。
第二十六条凡存在知识产权以及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争议,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推荐。
第二十七条对落选项目,在此后的研究、开发、推广应用活动中又获得新的实质性进展,并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重新推荐。
第二十九条奖励办公室负责受理推荐项目,并对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为推荐奖励范围、推荐时间、推荐书和软盘录入是否符合要求。推荐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还需审查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推广应用情况等。对不符合规定的推荐材料,佐证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能提交评审。
第三十条经形式审查合格的推荐项目,由奖励办公室按其相近学科进行分组,采取从专家库中聘请同行专家主审的方式进行评审。各学科评审组向奖励办公室提出拟授奖项目的奖励种类、奖励等级、奖励人员和单位的建议,奖励委员会在听取奖励办公室的汇报的基础上,对授奖项目进行复审、审核和批准。省农业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委员参加的会议表决结果有效。自然科学类、技术发明类和科学技术进步类的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应当由到会委员的三分之二多数(含三分之二)通过。
第三十一条经奖励委员会批准拟授奖的项目,以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自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可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或在期限内提出异议的,经复议仍维持原评审结果的即为授奖项目。
第三十二条对获奖项目提出异议者,必须以书面形式写明项目名称、获奖等级以及自己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对所提出的异议,应包括有关证据。凡不按要求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第三十三条异议分为实质性异议和非实质性异议。凡对涉及获奖候选人所完成成果的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和推荐书填写不实所提的异议为实质性异议;对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及其排序的异议,为非实质性异议。评审等级不属于异议范围。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促使农业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应用于农业生产,保障农业发展,实现农业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技术,是指应用于本市范围内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的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包括良种繁育、肥料施用、饲料配制、病虫草害防治、栽培和养殖技术,农副产品加工、保鲜、贮运技术,农业机械、农用航空技术,农田水利、土壤改良、水土保持、农村供水、农村能源利用、农业环境保护技术,农业气象以及农业经营管理技术等。
本办法所称农业技术推广,是指在本市范围内通过试验、示范、培训、指导以及咨询服务等方式,把农业技术普及应用于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活动。
第四条市农业委员会是本市农业技术推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业技术推广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市和区、县的农业、林业、蔬菜、畜牧、渔业、农机、水利、农垦、粮食等行政部门(以下统称农业技术推广行政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农业技术推广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领导,组织农业、科技、教育等部门制订规划,采取措施,促进农业技术推广事业的发展。
各级教育部门应当办好农业专业学校,开展农业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农业科技人员和农业劳动者素质。
各级财政、税务、银行、供销合作社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支持农业技术推广工作。
(五)实行有关科研单位、学校、推广机构、村级农业服务组织与群众性科技组织、农村专业协会、科技人员、农业劳动者相结合;
第八条鼓励和支持科技人员开发、推广应用先进的农业技术,鼓励和支持农业劳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用先进的农业技术。
鼓励和支持引进国内外的先进农业技术,进行消化、吸收和创新,促进国内外农业技术的交流和合作。
第九条农业技术推广,实行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与农业科研单位、有关学校、村级农业服务组织以及群众性科技组织和农业技术人员相结合的推广体系。
鼓励和支持供销合作社、其它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科技人员,到农村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活动。
第十条市和区、县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是国家事业单位,受同级农业技术推广行政部门的领导和上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指导。
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是国家在基层的事业单位,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技术推广行政部门的双重领导。
(五)指导下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村级农业服务组织、群众性科技组织和农民技术人员的农业技术推广活动。
第十二条村级农业服务组织和群众性科技组织应当配合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四)为农业劳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做好农业生产过程中农业技术等服务工作。
第十三条本市各农场、林场、牧场、渔场应当认真做好本场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并加强与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协作,面向社会,积极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活动。
农业技术推广计划中的重点项目应当列入市和区、县的科技发展计划,由农业技术推广行政部门与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相互配合,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农业科研单位和有关学校应当把农业生产中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列为研究课题,其科研成果可以通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推广,也可以由农业科研单位和有关学校直接向农业劳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推广。
第十八条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组织应当做好农业科学技术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通过各种形式的活动,提高农业劳动者应用农业科学技术的能力。
第十九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向农业劳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推广农业技术,除本条第二款另有规定外,实行无偿服务。
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业科研单位、有关学校及科技人员,以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承包等形式,向农业劳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农业技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可以实行有偿服务,其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
第二十条禁止向农业劳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推广未在推广地区经过试验证明具有先进性、适用性的农业技术。
在推广农业技术中禁止销售和使用假冒伪劣种苗、农药、兽药、化肥、饲料、农机具。
第二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内应当保障用于农业技术推广的资金,并逐年增长。
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截留或者移作它用。
第二十三条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中的国家农业技术人员经费,按照有关规定的标准,列入同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
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中列入集体事业编制的农民技术人员的经费,由乡、镇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统筹解决。
第二十四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以及村级农业服务组织,在保证搞好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工作的前提下,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兴办为农服务的企业,其财产不受侵占,收益主要用于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工作。
各级财政、税务、银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为农服务的企业,在资金、税收、信贷、企业登记等方面给予优惠或者提供方便。
第二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有农业技术推广的试验基地、实验设施、办公场所;改善科技人员的工作条件、生活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无偿调拨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试验基地、生产资料及其他财产。
第二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核定、落实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人员编制。
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中具有中等以上专业水平的技术人员不应少于编制人数的百分之八十。
第二十七条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中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
(一)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有关规定的就地办理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
(二)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到农业第一线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浮动工资待遇;
(三)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满二十五年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市农业技术推广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荣誉证书;
第二十八条农业技术推广行政部门和农业科研单位及有关学校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应当将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专业科技人员的实绩,作为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考评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九条市农业技术推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对经过培训、申报、考核和评审后符合条件的农民技术人员,授予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并发给资格证书。
第三十条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或者农业技术推广行政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在普及农业科学知识,培训农业技术人才,提高农业劳动者素质中,有突出业绩的;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农业技术推广行政部门或者有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一)违反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由市或者区、县农业技术推广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推广,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令其赔偿经济损失,并对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
(二)违反第三款规定的,由市或者区、县有关行政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各级人民政府指定有关部门责令退还,并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农业技术推广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或者赔偿,并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对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近年来,设施农业技术在我国农业生产中大规模运用,其对加快我国农业生产效益具有重要作用。但实际上,我国设施农业技术的应用相比于发达国家仍处于较为落后的状态,尤其是对于高新设施农业技术的应用明显不足。基于此,本文研究对提高我国农业生产种植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设施农业技术指的是利用一定的设施及工程技术手段来满足植物健康生长的各种发育要求,也就是从种植的角度上,在局部范围内改变和创造更加适宜植物生长的环境,进而为植物的生长提供有利条件。设施农业技术的本质目的是为了让植物种植业摆脱自然条件的束缚,让植物进行更加高效生长。目前,设施农业技术是一种依靠科学技术支撑的高新技术产业,也是当前国际上比较推崇的产业之一,世界各国为更好地推动本国农业的种植效益,会将设施农业技术作为主要的种植技术措施。设施农业技术中运用的设施主要有日光温室、塑料大棚、大型连栋温室,这些设施能够有效调节植物生长环境的四季温差,进而实现植物的跨级生长。
设施农业技术是世界多国采用的农业生产主要措施,主要种植的有蔬菜、水果以及苗木等,蔬菜品种以果菜类蔬菜为主,其中也有少量以水培养法种植的温室植物。目前,世界上大部分发达国家在设施农业技术方面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体系,不同地区有着不同的设施设备、种植专用品种、栽培技术等,在保证产量足够数量的同时也具有较高的质量,并且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国际上设施农业技术的应用仍在向更高层次发展。随着现代人生活品质的不断提高,部分发达国家已经开始了智能化、自动化设施农业技术的研究和应用。
3.1温室智能监控技术。温室智能监控技术是将自动化控制技术以及专家系统监控技术结合起来生成的一种温室监控系统,该技术能够对温室中的温度、湿度、CO2浓度、营养液情况等植物生长适宜环境参数进行监控和管理,是一项集合控制技术、通讯技术、传感器技术、计算机技术、专家系统等多种技术为一体的高科技新型农业技术。种植户可以通过运用该项技术,进而实现温室内温度、湿度的控制和调节,根据植物生长的不同阶段,选择适宜的光照条件、CO2浓度、土壤湿度等。在植物生长受到不良影响时,温室智能监控技术能够在一定时间进行提示和报警,及时警示种植户需要注意的内容,同时根据各种采集到的数据信息,结合专家系统的内容,提出相应的建议。通过温室监控技术,种植户能够全面监控植物生长的每一个阶段,同时避免各种风险的发生,进而提高种植效益。3.2无土栽培技术。无土栽培技术,就是让植物在无土的环境下生长,该技术是植物矿物质营养研究方面的一门新型科学技术,该技术让植物生长突破了空间限制,不必依靠自然土壤,植物作物就能在营养液中自然生长。无土栽培技术下生产出来的作物具有产量高、质量高、零污染、无公害等多种优点,无土栽培技术过程中肥水的使用次数较低,且植物的生长速率不受四季气候变化的影响,同时由于植物根部不与土壤发生接触,因此,也杜绝了各种土传染病病发的可能性。通过无土栽培技术的应用,能够显著提高植物的产量及质量,进而提高农户的种植效益。3.3CO2气肥技术。CO2气肥技术主要针对冬季和初春季节温室设施CO2浓度较低问题而诞生出的一项设施农业技术。CO2气肥技术是利用人工气肥技术,将CO2作为一种植物肥料,施加在植物表面,进而促进植物进行光合作用。种植户可以根据天气条件的不同来自行选择CO2气肥的施加量,通过促进植物光合作用的效率,进而提高植物在生长淡季的种植效益。
本文认为温室智能监控技术、无土栽培技术、CO2气肥技术等3种设施农业技术能够有效提高农业生产的种植效益。国家农业的发展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工作,因此,我国农业发展应积极采用设施农业技术,运用科学合理的种植办法,进而提高农业生产的种植效益。
在研究多元化的农业技术推广进程中,我国许多相关的学者对推广主题的研究主要是根据不同类型进行的,同时对合作化农业技术的推广主体也是从不同的角度进行研究的,如组织特征、推广形式和存在的问题等。高启杰对相关多元化农业的研究,主要是从环境和结构等方面叙述了多元化农业技术推广的动力机制[1]。李维生主要是从我国发展的特点方面叙述了农业技术推广建立的模式,同时对多元化农业推广的问题从创新的模式进行了叙述。另外,许多学者叙述了多元化农业推广系统,其认为完整的推广体系应建立在推广农业技术的过程中,而且各个部门之间的合作应从组织合作的方面得以实现。还有的学者认为,农业技术推广动力机制中的问题要从动力要素和动力结构等方面来解决。
只有全面了解农业合作农业推广的各个要素方面的构成方式,才能更好地研究其动力结构。2.1主体要素。在农业技术推广的系统中,支配和调节合作农业推广过程中的各项行为和活动是主体要素重要的意义[2]。另外,合作农业发展的主要的动力以及支撑点是主体要素的主要的作用。主体要素对农业技术的推广可以从各个方面来进行,如行政、科研和企业等,同时可以帮助农民更加全面地了解自身从农业技术推广过程中获取的经济收益。2.2辅助要素。受支配的对象是主要的辅助要素。在推广整个合作农业的过程中发挥基础作用的就是辅助要素,其在开展活动以后可以详细地制定具体的推广目标,同时可以完成制定的相关目标。辅助要素包括以下几点内容:一是推广过程中需要的人力和资源等,二是建设网络的能力、自主推广的能力以及适应环境的能力等。2.3环境要素。环境是组成整个合作农业推广结构的另一个主要要素,其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政治和法律的外界环境,其主要支撑点就是农业合作推广中的科技。另外,环境要素中的另一个主体就是农民和农业技术推广过程中的收益者,而且其对合作农业推广的效果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所以环境要素与农业合作发展的需求相一致,主要目的就是在推广合作农业的过程中,更好地协调外部环境。
利用动力机制充分地发挥其具有的功能,这是国家建立合作农业推广动力机制的主要原因,这样就可以合理地利用更多的资源,使各个部门之间的配合工作更加协调,从而可以更加顺利的开展相关的工作,更好地完成已制定好的预期目标。3.1政府方面。由于政府具备一定的宏观调控能力,因此可以稳定市场环境的变化,从而大大降低资金准入的风险[3]。另外,合作农业推广的政策支持是通过政府自身职能的发挥来提供的,从而可以创造出有利于其推广的政治环境,保证合作农业推广过程中新技术的应用。如果政府对合作农业的推广十分支持,那么相关科研部门对研究农业技术的力度也不断加大,从而为合作农业的推广提供技术支持。从整体上来说,合作农业推广中的资源、政策和技术都是在政府提供的动力功能下获取的,从而可以让农民充分地感受到国家对农业技术推广的重视和关心。3.2三大要素三大要素对合作农业推广的产生的不同作用是由。三大要素本身的因果关系决定的,各要素自身的功能主要是通过非线性作用和反馈等相互作用来发挥,从而形成合作农业推广动力来源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利益驱动,其对农业合作的推广具有决定性的作用;二是技术带动,科学技术的发展就是在现实生产中转化新技术的发明,如研发出新的品种,从而可以使技术需求的推动力得以形成;三是市场的拉动作用,用户对优质、多样和及时的推广物品的需求会不断增加,这就需要推广组织要根据用户需求的柔性和创新性不断增加推广组织合作的动力。
为了进一步优化合作农业的推广动力机制,政府和相关的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动力机制中的主体要素,同时要合理调节辅助之间的要素。合作农业推广的外部环境可以通过三大要素之间的必然联系来进行优化,从而可以更好地优化相关的资源,不断的加强组织能力[4]。另外,要不断加强农业技术的推广人员和推广对象之间的沟通力度,从而可以建立来相互信任的关系。相关的农业部门要及时地规划推广的战略部署,同时要不断完善自身的动力机制,从而使组织之间具有更加和谐的关系,进而可以促进多元农业技术推广组织合作的动力机制的发展。
在推广组织合作农业技术的过程中,最有效的推广合作农业的方式就是动力机制。当前,通过许多学者的相关研究,动力机制的动力来源可以从各个方面获取,如行政、教育、科研和企业等。另外,我国政府也十分重视合作农业的推广,同时为其提供了政策保障。在推广合作农业动力机制的过程中,要充分融合政府的政策和三大要素,不断加大农业技术的推广力度,从而进一步加强农业的生产力,进而促进农业的进一步发展。
作者:查道顺 苏顺利 单位:陕西省镇安县月河镇农业综合服务站 陕西省镇安县木王镇农业综合服务站
[1]高启杰,姚云浩,马力.多元农业技术推广组织合作的动力机制[J].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1):1-7.
农业技术效率概念起源于技术效率,是技术效率概念在农业领域的应用,关于技术效率和农业技术效率的界定经过了几次演进。在理论发展过程中,学者们主要从投入和产出的角度对技术效率的内涵给出了不同的定义。1957年,英国经济学家Farrell首次从投入的角度提出,技术效率是在生产技术和市场价格不变的条件下,按既定的比例投入要素,生产一定量产品所需的最小生产成本与实际生产成本的比率;技术效率反映一个生产单元在给定投入条件下获得最大产出的能力[3]。1966年,Leibenstein则从产出角度出发,重新界定了技术效率,既在既定的投入规模、投入结构和市场价格条件下,实际产出水平与所能达到的最大产出量之间的比率,亦即投入一定量的生产要素所得到的实际产出与可能的最大产出的比率[4]。后者即从产出角度的定义被学界普遍接受并得到广泛应用。针对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济单元,LauLJ等[5]提出了相对技术效率的概念,即在投入条件一定的前提下,如果经济单元甲的产出比经济单元乙的产出高,则经济单元甲具有较高的技术效率。随着技术效率研究的不断深入,学者们开始将技术效率理论拓展到其他领域,如在农业上提出了农业技术效率。杨旭[6]认为,农业生产技术效率是技术的生产效能发挥的程度,农业生产技术在稳定的使用过程中,转化太阳能,储藏化学能,为人们生产生活提供所需要的产品。GreeneWH[7]和王永龙[8]分析了实际产出和潜在产出的差距,提出农业技术效率是指观察到的或实际的农业产出与理想的或潜在的农业产出之间的差值;差距越大表示农业生产技术效率越低,差距越小则表示农业生产技术效率越高。若实际产出与潜在产出相等,即为技术“完全有效率”;若低于潜在产出,则为“技术欠效率”。从相对技术效率出发,KRShanmugam等[9]认为,农业生产技术效率可以由评价单元本身历史上的最佳生产与产出行为来衡量,也可以由空间上其他生产单元理想的生产与产出行为来衡量。从以上分析可知,不论从投入角度还是产出角度,界定的内涵一致,即农业技术效率是指在一定的技术水平和生产要素投入的条件下,农业实际产出达到理论最大产出的程度。
对于农业技术效率的评价研究,国外起步较。PG电子 PG电子平台PG电子 PG电子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