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增值税是农产品加工和流通环节的税收,是农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农产品增值税的适用税率是按照不同的农产品类型和不同的加工环节来确定的。本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农产品增值税的适用税率,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政策。
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收范围暂继续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及现行规定执行。
农产品的征收范围为正列举,凡不在农产品列举范围内的,不得按照农产品9%征收增值税,而应按照一般货物的适用税率13%计算缴纳增值税。
③制种企业在特定生产经营模式下,生产销售种子。(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7号)
⑤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财税〔2012〕75号)
⑥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制种行业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8号)
说明:因政策不断变化,以上会计实操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官方更新内容为准。